中转指南

一、购票

1.关注连云港花果山机场微信公众号,公众号消息界面右下角一键购票, 或者搜索携程小程序。点击:“一键购票”,可查特价机票和往返特价。

2.各种旅行app,出行app(携程、飞猪、美团等)均有售。

3.售票热线:0518-85518666

4.机场3层出发大厅售票柜台。

Tips:请注意航班到达时间,是否包含行李额,如果大家带的东西比较多,推荐购买包含行李额的机票。

二、前往机场

预定国内行程的旅客建议提前2小时到达机场。

1.机场大巴,具体行车路线可拨打0518-85366666/85632222咨询;

2.自驾。机场地址:灌云县小伊镇连云港花果山国际机场。出发大厅位于航站楼2楼,自驾可将车辆停放于航站楼前方停车场,乘坐1楼电梯到达出发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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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乘机手续

1.‍前往11号—16号柜台出示您购买机票时使用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港澳台通行证等)办理登机手续,儿童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婴儿携带出生证或户口本。

2.自助值机设备选择座位并打印登机牌。

3.如您在携程、飞猪、航旅纵横等app上购票,也可选择“在线选座”或“在线值机”进行网上值机。

Tips:航班起飞前40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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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李托运

在值机柜台办理行李托运手续(超过或者没有行李额度会收费),办好后会在登机牌上贴行李凭证。

五、安检

使用登机牌以及身份证通过安全检查通道。不要随身携带任何饮料、打火机以及刀具,具体详见安检须知。

六、登机

根据登机牌上面的标识在对应的登机口准备登机。

一、到达大厅

下飞机后根据机场到达大厅的屏幕,找到所在航班托运行李的转盘,行李出来后自取(注意核对行李凭证上的编码,不要拿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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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站口

提取行李后,您可以选择机场巴士、出租车等方式离开机场。

1.联程票(同机中转)

        提前把所有的行程登记手续办好拿到后续航班的登机牌。搭乘需要转机的飞机时,第一站到达后直接按照指示走专门的通道就行了,行李也是负责转运的,第一站办理手续时可以咨询柜台人员询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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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联程票(换机中转)

        到达中转站先拿托运行李,出站后至到达厅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再次安检进站,因为需要拿行李重新办理手续,还有航班延误之类的情况,建议行程中间预留2小时以上用于中转。

花果山机场国内区域设有两个贵宾休息室,分别位于航站楼内核心区及航站楼外北侧。

休息区域设置了网络区、旅客休息区、自助餐台、阅读区、母婴室、VIP包房等功能区。

贵宾厅服务旅客范围

贵宾厅以保障航班要客、贵宾为主,包含集团、VIP重要旅客、冠名合作的商旅旅客以及自费旅客。

贵宾厅服务内容

◈贵宾厅休息室服务

提供免费茶水、饮料、小点心、书报杂志、无线网络、登机提醒等服务。

◈专人办理登机手续

包括协办登机牌、协办托运行李。

◈专用安检通道及候机楼内全程送行引导

◈贵宾摆渡车舱门口接送服务

贵宾厅前台咨询电话:0518-80566668。


请您在过安检前,检查您的行李物品中是否含有违禁物品,提前做好过检准备。

一、液体物品

1.随身携带的化妆品单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ml,每种化妆品仅限携带1件。超量的化妆品需要进行托运。

2.水、饮料、酸奶、果冻、蜂蜜等液态凝胶类、膏状物品都只能作为行李托运。

二、锂电池及充电宝

1.禁止托运锂电池及充电宝。

2.额定量为100Wh-160Wh且标识清晰的锂电池及充电宝,须经航空公司批准,方可随身携带,每人限带2块。

三、火种及烟花爆竹

电子点烟器、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油漆、汽油、弹药、爆破器材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随身携带及托运。


四、个人防护用品

对于一些不会造成安全隐患的物品,携带乘机是没有限制的,比如商品化的医用口罩、N95口罩、手套、护目镜、正常防护服均可以携带。电动口罩可能含有锂电池,乘机时应满足携带锂电池乘机的相关规定。

五、酒精类的消毒剂

1.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70%,旅客不能托运,也不能随身携带。

2.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70%的消毒剂不能随身携带登机,但可以托运,托运时应放置在零售包装内,每瓶不超过500 mL,允许托运个人自用的合理数量。 提示:目前多数免洗洗手液均含有高浓度酒精(无水乙醇),浓度在60%-80%之间。

3.对于密封于独立小型包装内的消毒棉片,如果醇类液体已被完全吸收,且没有游离液体,包装完好。在疫情期间,允许旅客携带个人自用合理数量。

4.市面上还有一些产品标识不含酒精,但有可能含有异丙醇。异丙醇是易燃液体,属于航空运输的危险品,旅客不能托运,也不能随身携带。

一、出港货物托运手续

1.托运航空货物应包装完好,携带发运人有效身份证件,属国家控制或禁运品还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如属单位发货还应出具单位证明)。

2.详细填写货物托运书。

3.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称重。

4.凭有效单证、证件到营业柜台办理托运(发货)手续。

5.交运费后请妥善保管货运单的托运人联。

二、注意事项

1.所托运的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体积不大于40x60x100cm,重量不超过 80kg,超过以上限制须经机场 同意方可托运,并按规定收取超大、超重费用。

2.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公斤,尾数四舍五入。每张航空货运单的货物重量不足1公斤时,按公斤计算。贵重物品 ,计量单位为0.l公斤。

3.轻泡货物按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量。

4.货物包装符合民航航空货运有关要求。

5.贵重物品请如实申报,无声明价值的货物如有丢失按民航有关规定处理。

6.量大货物运输,请提前与我公司联系并订舱。

7.活动物、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等特种货物的包装应符合航空运输对各种货物的特定要求。

三、进港货物提货手续

1.收货人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收货人为单位名称的,应随带单位介绍信;委托他人提货时,凭收货人、提货人的身份证件提货。

2.收货人应先办理提货手续,并在提货单相关栏内签字。

3.收货人办理提货手续时,应按航空货运地面服务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4.提取货物时,收货人如对货物外包装状况或重量有异议,应当场提出检查或复磅。

5.收货人提取货物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已经完好交付。

6.货物被公安机关或其它执法部门扣留、或因手续不齐备等待处理存放在仓库内,产生的保管费用和其它费用由收货人承担。

7.运输鲜活易腐物品,有托运人通知提货人在机场等候提取,货物到达后免费保管6小时,逾期提取,按规定核收保管费。

8.货物未全部到达,在货运部门未查清原因前,不能办理提货手续。

四、“有效身份证件”内容

指托运人或收货人托运或提取货物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 、士兵证、文职军人证、户口簿等。

五、责任和赔偿

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按照相关规定受理赔偿事宜。

六、危险品运输

连云港机场暂时不承运危险品。

一、下列进境旅客应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进境手续

1.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境内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物品;

4.携带超过1500毫升的酒精饮料(酒精度12度以上),或超过400支香烟,或超过100支雪茄,或超过500克烟丝;

5.携带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美元5000元外币现钞;

6.携带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二、下列出境旅客应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出境手续

1.携带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居民旅客携带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携带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美元5000元的外币现钞;

4.携带货物、货样、广告品;

5.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唱盘、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赌博用筹码等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唱盘、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微生物、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人类遗传资料、管制刀具、卫星电视接收设备等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微生物、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人类遗传资料、管制刀具等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1.活动物(犬、猫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甲壳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2.(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

3.水生动物产品。干制,熟制,发酵后制成的食用酱汁类水生动物产品除外。

4.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包括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奶油、黄油、奶酪、炼乳等乳制品。

5.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6.燕窝。经商业无菌处理的罐头装燕窝除外。

7.油脂类,皮张,原毛类,蹄(爪)、骨、牙、角类及其制品。经加工处理且无血污、肌肉和脂肪等的蛋壳类、蹄(爪)骨角类、贝壳类、甲壳类等工艺品除外。

8.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9.新鲜水果、蔬菜。

10.鲜切花。

11.烟叶。

12.种子、种苗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植物产品及材料。

13.菌种、毒种、寄生虫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兽用生物制品,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及其他高风险生物因子。

14.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15.土壤及有机栽培介质。

16.转基因生物材料。

17.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一、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办理

国际出发(到达)的旅客通过边防检查时,应向边防检查站交验本人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包括护照及各类代用证件)、签证(包括居留证件及进入许可等),经查验核准后,方可出(入)境。此外,入境外国籍旅客还需采集、核实指纹等生物信息,出境旅客还需向边防检查民警出示所乘坐航班的登机牌。

二、出(入)境登记卡

旅客通过边防检查时,除内地居民、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免填出(入)境登记卡外,其他出入境旅客必须如实填写,出(入)境登记卡可在候检大厅填卡台处取得。

三、24小时、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规定

持本人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24小时内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前往第三国(地区)联程机票,且在华停留不超过24小时的外国过境旅客不需办理中国签证。过境时需提前告知航空公司向边检机关申请,领取并填写《临时入境外国人入境卡》《临时入境外国人出境卡》。 属于144小时过境免签范围的53个国家公民,持本人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l44小时内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前往第三国(地区)联程机票,且在华停留不超过144小时的外国过境旅客不需办理中国签证。144小时过境免签期间活动范围限于山东省行政区城内。过境时需提前告知航空公司向边检机关申请,领取并填写《临时入境外国人入境卡》《临时入境外国人出境卡》。

四、携带武器出入境相关规定

旅客携带武器出入境应提前向有关部门申请。通过边防检时必须向边防检查站如实申报,并凭有关部门的批准函件办里相关边防检查手续。

失物招领

花果山机场失物招领处为旅客旅客提供遗失物品的接收、查询、交付和保管服务,若您在机场遗失物品,可致电机场失物招领处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查询,机场失物招领电话0518-80566666。

服务时间:08:00-22:00(待定)

失物认领须知

       (一)失物核对、确认

        失主在验证遗失物品信息时,须详细描述失物的特征和遗失时间、地点。

       (二)认领失物

        1.失主本人领取失物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核实无误,履行交接手续后,移交遗失物品。

        2.委托他人领取失物时,需携带失主本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其复印件)以及代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核实无误,履行交接手续后,移交遗失物品。

未认领遗失物品处理流程:

        1.鲜活易腐物品保存24小时后,进行作废处理。

        2.无保质期或其他可以长期存放的物品,超过2个月后即进行作废处理。

       1.临时乘机证明

方便广大旅客乘机出行,机场公安分局在航站楼设有多处警务室,便于旅客就近报警、求助。 警务室可办理临时乘机证明,未携带身份证件或身份证过期的市民,可通过自助机器办理电子证明出行,老人、孩童等无法自助办理的可到警务室现场办理,持证明过检登机。

如果您有什么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518-80566110进行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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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残疾人航空运输服务

      一、机场免费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相应的设施、设备或特殊服务;预约车位及咨询电话0518-80566666。

        二、机场国内候机楼值机18号低位柜台、问讯低位柜台设备无障碍服务柜台,设有醒目的服务电话及标识,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航班信息,并帮助其联系承运人、办理乘机手续及检查等服务。

        三、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需在航班离站前48小时向航空公司及其销售代理人(购票地)提出申请。机场根据航空公司提出的申请和保障需要,尽可能安排航空器停靠廊桥位,或为旅客提供旅客同意可行方式的登离机协助,包括服务人员、普通轮椅、机上专用窄型轮椅等。

        四、机场向乘机的残疾人或特殊疾病患者提供以下服务:提供机场或航空器上的航班信息;提供登机、离机所需要的移动辅助设备;提供必要的医护服务;在航班不正常和联程运输时,应对残疾人在予以特殊协助。

      (一)对于无明显身体障碍而持有残疾人证明的旅客,工作人员应当礼貌询问其身体状况,根据本人意愿为其提供适当服务。

      (二)拒绝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航空运输时,应向其说明拒绝的法律依据。

      (三)陪伴人员应在定座时声明陪伴关系,应保证陪伴人员与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同机旅行。陪伴人员应有能力在旅行过程中照料残疾人,并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其撤离。

      (四)应保证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能及时得到在航站楼或航空器上提供给其他旅客的信息,包括售票、航班延误、航班时刻更改、联程航班衔接、办理乘机手续、登机口的指定以及托运和提取行李等信息。

      (五)应当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免费提供登机、离机所需要的移动辅助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航站楼内、登机口至远机位的摆渡车以及在机场及登机、离机时使用的轮椅、机上专用窄型轮椅。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托运其轮椅的,可使用机场轮椅,愿意在机场使用自己轮椅的,可使用其轮椅至客舱门。

        五、残疾人可携带服务犬上机,需遵守以下乘机条件: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应负责服务犬在客舱内的排泄,不会影响机上的卫生问题;应向相关部门提供服务犬的身份证明和检疫证明;应在登机前为服务犬系上牵引绳索,不得占用座位和让其任意跑动;机场相关部门应提供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及其服务犬提供合适的座位;服务犬应与其他旅客一样接受安全检查。

        六、机场协助残疾旅客做好值机、行李托运、行李提取及登离机过程中的服务保障;为无人陪伴但在紧急撤离时需要他人协助的残疾人到港提供行李提取、引导等必要的协助和服务。通常情况下,应安排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及其陪伴人员优先登机或错峰登机。

     (一)对不能独立移动必须使用轮椅的旅客,不得使其在管辖区域内无人看护的时间超过30分钟;不得限制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在航站楼内活动,或要求其留在某一特定区域。

      (二)不得禁止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在任何座位就座,或要求其在某一特定座位就座。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出以下座位需求的,应尽力做出安排。

      (三)按照先到先存放原则,在客舱内有存放设施和空间情况下,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可携带附件一规定的服务相关规定的助残设备进入客舱,也可作为托运行李免费托运;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可免费托运1件(附件一)规定外的助残设备;电动轮椅应托运,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托运电动轮椅,应在普通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截止前2小时交运,并符合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规定;托运的助残设备应从货舱中最先取出,并尽快送到客舱门交给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助残设备的运输优先于其他货物和行李,并确保与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同机到达。

      (四)应通知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在办理安检前清空随身携带的排泄袋。

        七、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及其服务犬应与其他旅客一样接受安全检查。安检站应当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旅客设置无障碍通道及独立的、私密的安全检查空间,并在前述区域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服务标识;对旅客携带的助残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对判断该助残设备可能藏匿有武器或其他违禁物品的,可进行特殊程序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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